解读《国际民航组织条约》附件1《职员执照的揭晓》第178次修订
从2016年9月首次向国际民航组织(ICAO)A39届大会提交电子职员执照(EPL-Electronic Personnel Licence)事情文件,到2022年3月,《国际民用航空条约》附件1《职员执照的揭晓》(以下简称“附件1”)第178次修订经国际民航组织第225届理事会第8次聚会审议通过,明确关于实验电子职员执照揭晓系统的标准和建议步伐,民航局用6年时间推动电子职员执照这一中国计划“走出去”,实现了中国民航深度加入国际民航规则制订和民航手艺标准国际化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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